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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严格实施“三同时”规定。
  八、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项目立项(备案)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四)做好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教育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在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教育系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
  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改善生产作业和劳动保护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实现“科技兴安”。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许可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查处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
  (四)负责全市消防安全:
  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以及变更使用用途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检查、竣工验收;
  2、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负责安全审批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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