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严格实施“三同时”规定。
八、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项目立项(备案)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四)做好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教育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在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教育系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
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改善生产作业和劳动保护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实现“科技兴安”。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许可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查处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
(四)负责全市消防安全:
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以及变更使用用途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检查、竣工验收;
2、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负责安全审批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