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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六)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全市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协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公告。
  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确定政府机构和镇(乡)“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职能统筹考虑;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确定工作,确保职能明确、人员充足。
  四、市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职责
  参加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因渎职、玩忽职守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武警中卫市支队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市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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