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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承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上报等有关事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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