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到2010年,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十)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农机、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三、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工程
“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井工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改造小煤矿开采方法和供电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在全市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