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露天储煤场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露天储煤场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阜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露天储煤场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主要出入口路段的环境管理,依法规范单位及个人在市辖区内的露天储煤行为,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市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露天堆放的储煤场点进行清理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依法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从事煤炭储存、加工的单位及个人的行为,明确设立审批程序、储存加工条件,划定禁储、储运、临时交易区域,并进行日常性的严格监督与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含阜蒙县东门至101国道路段两侧、阜蒙县南门至大坝沟路段两侧)内的露天储煤场点。
(一)划定煤炭禁储区域。依法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划定以下区域为煤炭禁储区:
1.东起高孙路(东外环路)、西至化工街(玻璃园区路)、南起煤城路、北至六家子旱河所围成的区域;
2.东起塔新路、西至高孙路、南起阜矿铁路、北至细河所围成的区域;
3.在前两项所述区域以外的阜新经济开发区和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包括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