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依法监督企业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费用;采取政府提取出让采矿权收益、涉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出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块收益的办法,筹集治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教育等手段,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举措,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在全市形成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企业自我约束并积极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防治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长效法定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进行综合整治提供有力保证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铁选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有关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集中时间整治。市铁选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半年时间,对铁选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全面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起至8月31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和问题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整治成果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有关县区要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铁选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铁选业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总责。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分解落实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迅速制订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综合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对综合整治的监管和督察。
(四)加强执法监察。市铁选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安监、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铁矿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乱采滥挖、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监察。有关县、区要予以有效配合,积极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