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铁选行业污染破坏环境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铁选行业污染破坏环境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铁选业发展较快,已成为相关县、区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是,随着铁采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带来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一系列问题。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促进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铁选行业污染破坏环境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清理整顿,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一)依法查处违法开采。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规定,对铁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逐一排查全市所有铁矿,严禁私挖乱采行为,依法取缔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采矿企业,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对于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和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处罚;对于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出超越的矿区范围,没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拒不退出越界范围或屡次越界开采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无合法矿石来源、无经营执照的铁选企业予以取缔;对于未采取多点轮换放矿方式、水面覆盖不足60%、无回水系统或回水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铁选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直至达到有关规定标准方可恢复生产。

  (二)加强尾矿库的监管。根据《选矿厂尾矿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由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安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依法对无尾矿库的铁选厂予以关闭;对尾矿库超过服务年限、尾矿库服务期满、未采取覆盖及复垦措施、尾矿库主坝外坡未采取有效护坡处理的铁选厂实行停产治理;对停止使用的尾矿库、贮存场等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选址不当、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闭库,选址新建。

  二、突出重点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