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整体开发锦州湾,建设辽西沿海经济区域中心城市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扩大授权授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项目,要积极向上级行申报,争取信贷倾斜。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强化信贷营销观念,加大对有效益、守信用企业的投入。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向全市经济发展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及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和开放牵动三大战略的实施,实现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改进信贷管理,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积极研究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的信贷新产品。不断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手段,扩大保险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覆盖面。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服务“三农”经济发展。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有效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保险功能,分散农业生产和农业信贷风险。保险行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突出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
七、加强和改善政银企协作机制,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
疏通政银企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建立并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制度。围绕资金需求动向、经济结构调整等内容,加强融资引介、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形成政银企互惠、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构建融洽健康的新型政银企关系。
八、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大媒体,深入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诚信典型,增强社会各界对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锦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促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有较快的好转。建立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共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各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通报全市经济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