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金融稳定运行
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抓紧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吸引更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营业网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关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全力支持金融部门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市)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支持锦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上市目标。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和市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政策承诺,帮助农村信用社卸下历史包袱,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融资结构体系,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促进企业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发展。加快民间资本向投资的转化,为民间资本供给与企业资本需求搭建桥梁和纽带。制定出台加快全市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大力促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
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按照“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重大金融问题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处置,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对认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反洗钱工作。建立由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
六、改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
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对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制定有关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锦州银监分局应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全市银行业经营状况,稳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