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锦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资金积聚能力,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区域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涵盖经济发展状况、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进展及银企关系、公众诚信意识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取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基本条件,而且是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锦州金融生态环境虽然在总体上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区域“贷款难”、“难贷款”矛盾依然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增强对信贷资金吸引力,完善投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区域资金吸引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建设诚信政府,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政府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保障鼓励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重视并及时解决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以良好的信用记录赢得银行的信赖和支持;支持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支持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信用管理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开展资信评级业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多元化、商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合规、有序开展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担保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的合作,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