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价检(2008)7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价检<2006>3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城镇社区实际,制定了《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利用各种载体将价格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以实际行动将价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为社区广大群众解决价格矛盾,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监管,提高社区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稳定社区价格环境,促进构建和谐的居民社区。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评估、价格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初步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社区得以贯彻执行;落实社区内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把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费政策、优惠政策交给社区居民,切实提高价格与收费的透明度,使居民在社区内明白消费,放心缴费;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努力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通过价格服务进社区,促进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社区价格秩序稳定,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具体要求是:
(一)社区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单位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经营场所的商品明码标价和服务单位收费公示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有关公示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