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3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因工作需要和部分成员单位成员职务岗位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白玛赤林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达 木 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连 大 雷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尼玛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边巴扎西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代 鹏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王 会 元 西藏军区副参谋长
刘 思 寿 武警西藏总队副总队长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云 丹 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刘 志 勇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徐 建 中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加永仁青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 玉 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岗 杰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索朗群佩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彭 毅 龄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朱 立 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骆 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解 海 源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才 旺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晋美次仁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扎 西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邓 珠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格桑占堆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周 文 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