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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提高贵州电网电价的通知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中的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为0.56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为0.6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其中化肥生产用电为0.1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照明和商业用电为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为0.8分钱。
  5、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销售电价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价格扣减相应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除外),其中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扣减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扣减0.8分钱。
  6、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表三:
  贵州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35千伏以上1-10千伏35千伏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176 0.3176 0.3376 0.3376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5512 0.5512 0.5712 0.5712
三、商业用电0.7440 0.7440 0.7640 0.7640
四、工业、非工业用电0.4592 0.4542 0.4692 0.4642
五、农业生产用电0.3149 0.3049 0.3149 0.3049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0.1819 0.1769 0.1819 0.1769
六、联网县售电0.4571 0.4571 0.4571 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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