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农村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各项应用系统推广应用。结合和谐村庄的创建,推广应用农村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土地管理、农村低保、计生管理、水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咨询等村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农村视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系统,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到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系统与各医疗机构全面联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
6.实施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在农村信息化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搞好对农村信息化建设骨干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搞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满足农民生产发展和外出务工需求。2008年,确保50%以上的农村党员干部接受较为系统的信息化培训。到2010年,争取全市农村党员干部、村级信息员都要完成信息化培训,并借助远程教育等手段,建立起信息化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村信息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农村信息化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
2.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宣传信息化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信息化意识。大力宣传、展示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推广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市农村形成学习信息技术、重视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引导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村信息化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各通信企业要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化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农村通信基础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充分利用国家在电信资费和网络资源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涉农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农村信息化提供有效保障。
4.抓好试点示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和行业进行试点,率先建成一批涉农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提供适合农民需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培植各类农村信息化应用的典型。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争创“信息村(社区)”、“信息乡(镇、办)”活动,扶持建立乡(镇)农村信息化服务中心和农村信息服务站示范点,及时总结农村信息化应用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为农村信息化建设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