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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备案等四项备案事项的复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备案等四项备案事项的复函
(厦府办函〔2008〕54号)


市人事局:

  厦人〔2008〕函38号文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你局负责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备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备案、行政奖惩结果备案和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等四项备案项目已不具备法定依据,也无法实现相应管理目的,必须予以取消,不再强制要求办理,相关工作按正常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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