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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五)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公告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节能办和所在市政府,限期整改。
  (六)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省国资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七)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45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考核指
标类型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2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县(市、区)能耗指标,1分。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20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上升1%,加1分,最多加3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每上升1%,加1分,最多加3分;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企业差别电价政策,2分;
  5.完成当年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项目实施后节能效果明显,2分。6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91.把节能技术进步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取得实质性成果,2分;
  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3分;
  3.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机制,2分。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8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完成年度节能监测(审计)计划,2分,完成80%以上,1分,不足80%不得分;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的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分,完成80%,2分,不足70%不得分。8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31.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2.执行主要耗能产品限额标准,1分;
  3.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1分。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51.加强节能管理力量、监察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竞赛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小计100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值以各市与省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以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市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以与省政府或省属相关部门签定的责任书确定的数据为准,没有签定淘汰责任目标的以市政府年初提出并上报省政府的目标值为依据。

  附件2
45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1节能量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40分,完成目标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5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1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10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3分;
  2.每月对能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分,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2分;
  3.制定节能奖惩制度,3分。5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25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的,得8分,位居前20%位的得4分,位居后10%位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技术研发或推广利用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研发或与相关单位共同研发并有实质性成果,2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没有应淘汰的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或按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6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01.贯彻执行《节能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制度,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7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0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建立能源统计台账,1分,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2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以及节能竞赛活动,2分。小计100说明:
  1.节能目标考核:以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量为考核依据;未与当地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以企业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考核依据。从2008年起,45家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初与当地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五年累计节能目标不得低于与省里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节能量。
  2.节能量的测算方法:按照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不能提供单位产品能耗的企业按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
  3.45家重点用能企业:指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并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45家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我省17家重点企业)。
  4.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第一条 为了准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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