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8〕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上半年,我市已累计发生10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其中溺水事故5起、交通事故5起,共导致11名未成年人死亡。当前已进入暑期长假,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立即行动,进行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坚决遏制我市学生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范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结合“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主题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与学生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尤其要加强岛外、城乡结合部、民办学校和外来员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在无家长和教师的陪伴或带领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要教育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入脑入心,真正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
(二)安监部门要对我市特别是岛外的建筑工地等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城管、农业、水利、市政等部门以及各区、镇(街)、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水库、水塘、深水池、采石坑、石灰池、海岸、溪岸、池塘等进行排查,该加固的要加固,该设护栏、围墙的要加紧设立,该设警示标志的要马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