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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临时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临时补贴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8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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