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港联煤层气有限公司韩城市板桥煤层气开采与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08〕876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港联煤层气有限公司建设煤层气综合利用储配气工程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渭发改字[2008]131号)收悉。陕西港联煤层气有限公司拟建设的韩城市板桥乡煤层气开采与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地面施工26口煤层气井,日产煤层气7.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层气净化储配工程。储配气站拟选址位于板桥乡康湾村西约200米处。加工处理后煤层气,并入韩城市已建成的市区输气管网主要供民用或工业用燃气。剩余部分经液化、加压后灌装外运。项目总投资101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551万元,占总投资的35%,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
陕西港联煤层气有限公司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有关规定,完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煤层气采矿权申请等手续,在预备开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与拟开工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开工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请你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