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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2007年度工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切实了解各单位节能工作实际进展、成效及问题,保证节能目标责任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为做好2007年度工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时间:7至9月份。
  2、考核对象:24个工业集团公司(包括上海化学工业区)、19个区县经委。
  3、考核目标: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07年度节能目标以市经委下达给各单位的“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五年平均下降率(沪经节[2006]399号)。
  4、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单位根据《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的要求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措施部分计分依据》,于7月30日前上报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主要包括: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评打分表、相关证明材料。已在6月30日前上报的单位请根据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联系人:刘卫星 陶然
  联系电话:23112704 23112700

  附件:
  1、《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
  2、《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措施部分计分依据》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稿)

  根据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围绕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1、组织机构。由市经委成立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领导组,考核组成员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服务中心中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进行具体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并根据行业性质分成若干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对象。24个工业集团公司(包括上海化学工业区)、19个区县经委。
  3、考核内容。节能目标部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年报数进行评定,节能措施部分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4、时间安排。三季度。
  二、考核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1)制定《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2)编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措施部分计分依据》。节能目标部分:原则上以市经委下达给各单位的“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五年平均下降率确定(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关于下达上海“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沪经节[2006]399号)。节能措施部分:按照考核评分表明确具体分数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3)以节能监察中心四个监察科室为班底,成立4个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划块考核。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同志参加考核工作小组的部分活动,并进行内部培训和分工。
  2、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根据《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措施部分计分依据》,上报2007年度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评打分表、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自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评议,得出初步考评等级和分数。
  4、现场考核。在初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环节包括:
  (1)听取各单位关于2007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核查有关证明资料,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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