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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不折不扣的落实省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全民创业的“32条意见”。要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32条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登记内容,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事项,严禁擅自增加审查内容或变相设置前置许可;要按照“32条意见”的要求,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程序和内容,杜绝随意要求企业提供规定以外的年检验照材料现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严禁收取应免予收取的费用,严肃查处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各类服务性收费行为;要切实落实工商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承诺,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和窗口单位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规定,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效率和水平,使经营者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

  三、强化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作为工商部门的重要责任。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要针对市场秩序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努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对政府的信任感。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的统一起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依法监管体现服务,努力营造和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照省局制定的“32条意见”认真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窗口单位、工商所等部门对《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局“32条意见”是否做到了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工作中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落实政策不力和为谋取私利故意设置关卡、刁难企业等现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结合自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对系统贯彻落实“32条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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