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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9.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和项目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展项目研究;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结题时,按照规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财务决算报告(重点项目须提交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

  四、申报及立项

  10.研究开发项目的申报。围绕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申报。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能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条件建设分为实验室能力提升、科研设备更新、基础条件建设、科研环境建设。

  12.申报的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

  --研究开发项目要与本行业及科研院所的主体发展方向相一致,通过项目实施,能够为我省产业技术升级,提供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新装备,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带动行业的技术水平整体提高。运行机制必须实行产学研相结合。

  --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

  --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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