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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6月23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院所专项)的管理,根据《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科技计划体系设置的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修订《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科技厅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一、院所专项的定位及支持范围

  1.定位

  提高省级独立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快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2.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省级转制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

  二、院所专项实施的原则

  3.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4.择优支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5.优势互补、产学研结合的原则。

  6.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7.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的职责:负责院所专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会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开展项目审查、调研、综合平衡年度项目及经费安排,共同组织检查、评估及绩效考评工作;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8.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职责: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配合做好项目初选、调研、立项建议、检查及总结工作;工业及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分别就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研究开发项目的初选及立项建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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