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8〕103号)
西安、延安、汉中市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的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438号)要求,决定对交通运输价格变动及有关情况进行监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监测工作自2008年7月17日开始,每周监测一次,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
(一)公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由西安长青汽车运输公司,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平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已确定的内容、方式进行监测。
(二)农村客运。由西安市物价局选取两条农村客运线路,对实际执行票价(以元/人次为单位)进行监测并上报。首次上报内容为:
1、所监测线路基本情况,包括线路走向、线路长度、价格政策(定价部门、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水平、允许浮动幅度、是否出台燃油附加及具体标准等)、监测的车型等;
2、所监测线路油价调整前实际执行的运价水平,及油价调整后至监测开始前实际执行运价变动情况。
(三)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内容为:
1、当地政府及价格、交通等部门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稳定交通运输价格采取的调运价、财政补贴、清理不合理负担、减免税费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当地运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苗头,发生的原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四)西安、延安、汉中市物价局及韩城市物价局负责上报当地城市公交、出租车市场和价格情况(选择当地公交车,出租车主流车型)。
1、经营管理体制,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经营方式等;
2、市场状况,包括车辆总数、年运量、供求平衡状况等;
3、价格政策,包括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水平(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水平、允许浮动幅度、是否出台燃油附加及具体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