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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1、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除按规定收取有关证书工本费外,取消其他一切针对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应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免费职业培训;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对农民工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切实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政策,确保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等权益的落实。输入地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免费接种政府提供的免疫规划疫苗。输出地要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严禁在发放时收取押金。

  3、农民进城务工办理《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证收费5元。严禁有关部门随意增加办证频次,加重农民工经济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办理户籍手续时,除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收费应与所在地城市学生平等对特;农民工子女入托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其他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政策界限,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上另有明确规定外,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财政部门可按照各自职责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底前)。各地物价、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清理整顿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8月20日前)。采取深入农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集中清理阶段(9月10日前)。各地物价、财政部门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规定的清理整顿原则和政策界限,研究确定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涉农价格的意见,上报省物价、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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