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特困生就业实习。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地域范围和数量,积极组织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对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被企业吸纳的特困生,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45号文件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7〕48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6〕37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鼓励特困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威政发〔2007〕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照威政发〔2006〕37号文件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特困生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特困生特点和就业需求, 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强化特困生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特困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要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及时办理特困生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手续,为特困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人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八)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身份证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威海市特困家庭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生就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困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毕业当年基本实现就业,真正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促进特困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的良好氛围。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各用人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吸纳特困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