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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失效]


  4.积极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加大企业境外上市的探索,根据境外不同的上市规则和企业上市规划进行筛选,建立境外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深入挖掘有境外上市意向的企业后备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企业境外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境外上市的培育工作,努力搞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建立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的绿色通道,强力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工作。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借壳上市等方式登陆资本市场。对于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并在我市注册的,或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企业均享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6号)文件中的上市奖励政策。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成立相关机构,明确人员,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全过程搞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加大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力度。市国资委要做好市管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指导。市中小企业局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创业板后备企业培育和上市推动工作。市科技局、文化局、旅游局要加强科技、文化、旅游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募投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环评核查,优先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按计划推进上市进程。

  (二)强化目标考核。为保证我市企业上市目标如期完成,市政府将按季度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完成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年底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三)加强对保荐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我市企业过会率,加强对保荐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保荐机构业绩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技术产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市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及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专向补助资金和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改制和培育,完善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财务结构,为企业战略重组和到境外直接上市或借壳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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