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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威海工业新区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

  15.负责区内科技资金的配置使用,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管理,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初审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年审;负责技术信息、专利管理,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科技奖励与科技统计工作。
  16.负责归口管理文化市场,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文化娱乐和音像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四、关于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管理权限
  17.实行财政收支独立核算。负责区内财政收支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农业农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公益性投资评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8.负责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流动、考核、教育培训、辞职辞退和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伤认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交流、引进、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区内机构编制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编委审批。
  19.负责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企业人员流动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及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放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农村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的管理、指导和基金管理;负责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审批及管理服务;负责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及劳动合同管理;负责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统计、信息调研等工作。
  五、关于建设、交通管理权限
  2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1.负责区内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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