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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威海工业新区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

  5.负责区内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的调度、管理与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区内市场价格动态监测;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和调整区内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当事人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纠纷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
  二、关于经济贸易、外经外贸管理权限
  7.负责工业新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协调;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区内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区内电力管理和成品油市场监管。
  8.负责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和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转报;负责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负责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所有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转报;负责国家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的审查转报。
  9.负责区内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核、转报。
  10.负责区内节能监督管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申报和管理,企业节能项目的申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用能企业的调度管理。组织开展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11.负责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联合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鉴定申报和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
  12.根据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统筹区内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指导监督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管理;组织对区内煤炭市场、畜禽屠宰业的监督管理。
  13.负责指导区内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14.申请省政府授权后,负责区内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申请省外经贸厅授权,负责区内国家禁止类商品、省外经贸厅审批目录以外商品的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
  三、关于科技、文化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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