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建办〔2008〕3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监察局:
为确保吉林省节能减排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7]2006号)、建设部《关于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2005]28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吉污产[2008]1号)精神,2008年6月2日-6月13日,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指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纪委监察厅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分三组先后对长春市、吉林市等11个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要求其余城市分别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状
全省拟于“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总设计能力238.6万吨/日,总投资57.9亿元。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总设计规模136.4万吨/日,实际运行规模100.3万吨/日,完成投资31.2亿元,减少城市污水排放量42%;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0座,总设计规模67.5万吨/日,总投资15.5亿元,减少城市污水排放量15%;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5座,总设计规模34.7万吨/日,总投资11.3亿元。全省现有城市排水管网5402.58公里,平均排水收集率不足6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按照国家到2010年达到60%的要求,“十一五”期间仍需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近2500公里,预计投资33亿元。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
(一) 各级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重视程度明显
提高。大多数城市政府建立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指导协调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迅速,全省37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前期可研工作已经完成,新开工项目13个,已建成的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1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