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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限
  (一)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工业新区管委要抓紧与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搞好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的现象。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其准确性和级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处置。对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意见,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转办情况。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殊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直接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对确实难以在事发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五)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随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和灾害的蔓延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二)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进行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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