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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市内发生4.5级以上5级以下的地震,或附近地区发生的强烈有感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死亡5-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下,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难事故、中毒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安全事件(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30人左右)。
  (二)较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正在蔓延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界地区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较为严重的水旱灾害;强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市内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的地震,或虽不到6级但因有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较大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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