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体工商户年检信息:个体工商户注册号、业主名称、年检年度、年检情况代码、年检情况等。
第八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下列基础信息的责任采集部门:
组织机构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注册类型代码、机构注册类型、实际办公地址、成立日期(质监)、颁证日期(质监)。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应提供下列基础信息:
(一)组织机构代码颁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批准文号、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注册类型代码、机构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实际办公地址、成立日期(质监)、颁证日期(质监)、登记机关(质监)、登记状态代码、登记状态、更新时间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年检年度、年检情况代码、年检情况等。
第九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下列基础信息的责任采集部门:
纳税人识别号(地税)、注册地址(地税)、登记日期(地税)、登记机关(地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同时应提供下列基础信息:
(一)法人地税登记(变更)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地税)、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登记日期(地税)、登记机关(地税)、登记状态、更新时间等。
(二)法人注销地税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地税)、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注销机关等。
第十条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为下列基础信息的责任采集部门: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注册地址(国税)、登记日期(国税)、登记机关(国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同时应提供下列基础信息:
(一)法人国税登记(变更)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国税)、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登记日期(国税)、登记机关(国税)、登记状态、更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