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衢州经济开发区(含柯城工业园东港部分)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市开发区负责征收。
3、衢州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市高新园区负责征收。
4、衢江新区、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衢江区建设局负责征收。
5、柯城工业园双港部分、衢化区崇文部分以及上洋专业市场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柯城区建设局负责征收。
(三)征收程序。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划局及相关分局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确定征收标准、面积和金额,由执收单位负责核对征收。
2、新建项目按规划审批的施工图建筑面积预征;扩建、改建及拆迁改造项目按规划审批的施工图新增建筑面积预征;少报多建的,经依法处理后,在房屋面积确权时补交。
3、市区各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的工业项目,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包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再单独缴纳。其他建设项目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从土地出让价款中提取,统一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
三、严格减免对象和程序
(一)减免对象。
1、政府性投资或经政府批准吸收社会主体投资的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等,原则上可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办公用房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比例一般不超过50%。
(二)减免程序。
属于上述免征和减征范围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凭政府批准的书面文件到执收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四、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城市市政道路、桥涵、供水、排水、路灯、绿化、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补充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办法征收,征收的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财政、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提出支出预算,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