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穗府〔2008〕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下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土地出让金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土地受让人通过代收银行直接缴入地方国库,支出按规定的范围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市国土房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收入具体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除经营性土地继续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外,工业用地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度。
四、市发改、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下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分析,增强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的准确性。
按照财政预算编报要求,每年9月份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将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发改部门;同时,市国土房管、建设、农业、劳动保障等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主管部门也要提出下年度支出计划报市发改、财政部门。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及支出需求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集中资金、确保重点”、“综合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每年10月份研究提出下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编制下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并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