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穗府〔2008〕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穗各单位:
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涉及第二、三产业所有单位(包括数10万个体经营户),占我市经济总量的97%左右,普查对象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发改委、编委办、经贸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等为成员单位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经普办)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区(县级市)、街(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抓紧落实普查办公场地和经费,尽快选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做好对普查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良好业务素质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流程和补充办法。在市经普办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抓好查漏补缺和数据核实,高质量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做到任务布置到位、落实到人。制定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广泛开展宣传,推进依法诚信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通过服务窗口等公共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强调依法普查的重要性。各街(镇)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营造依法普查、诚信普查、和谐普查的氛围,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弄虚作假或以各种手段干扰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
统计法》、《保密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在普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