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上海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服务业加快发展和重点发展领域。要重点满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四大载体”建设的信贷需求,支持总承包总集成、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服务、融资租赁、研发与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专业售后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绿色:信贷投向支持类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上海城市特点,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与行业,提高信贷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一)各金融机构要重视产品和业务创新,推动长三角信贷市场发展。要通过异地贷款、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跨市、跨省重要项目的融资需求。要发展系统内联合贷款、统一授信等产品,提高地区分支机构联合创新水平。要积极探索批发贷款、贷款转让等资产交易形式,推动长三角信贷二级市场发展。要通过外汇衍生品、联合外币贷款等产品,改善对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等活动的金融服务,推动长三角实力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与境外的经贸合作。
各金融机构要重视组织和机构创新,推动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已经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探索设置长三角区域信贷共同体,改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创新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机制。要加强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金融同业的协作,加大信贷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金融同业间的“分工合作、协力联动”。
(二)支持科教兴市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上海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有优势的传统制造业发展,促进国家战略、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基地三个方面的聚焦突破。要满足在沪中央大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船舶、航天、航空、核能工业、海洋工程等五大战略产业以及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发展。要支持国家和市级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要聚焦长兴岛造船基地、航空航天基地、临港装备产业基地、微电子产业基地、国际汽车城、上海化工区、精品钢铁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以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上海形成高科技产业链和科技型企业集群。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
各金融机构要把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要重点支持科技型、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中小企业融资。要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特色信贷业务。对拥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完善担保风险的控制机制和分散机制,科学设计贷款流程和业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