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使其具有储存运输、集散交易、初级加工、结算服务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涉及政府多部门职能,各地要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及技术标准,分工协作,分头落实,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地要制订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和科学完整的建设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成为当地政府的决策,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建设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问题。
(四)培育龙头,加快发展
要遵循市场化建设原则,把已经形成的实力强、影响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着力培育成为当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按市场规律,收编和规范个体经营户,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回收站点,采取电话或短信联络、上门及网上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对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等低效益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政府闽政〔2006〕48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带动作用。
(五)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从业人员素质是行业发展的根本。各地要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基层收购人员特别是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从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出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改善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发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相对应的环评、科研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产业加快发展提供完善、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