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1号)
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变更企业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
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二、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厦门市思明区斗西北路6号电控大厦八层变更为厦门市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十一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