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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地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其进一步开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实行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季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人事局要于每季度前5天内向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附件二:
  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备注说明

 

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有无价格欺诈、违规

收费问题

 

  

 

有无提供虚假信息

问题

 

  

 

有无搞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或非法活动

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请务必如实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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