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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点时段:人才中介服务资质准入和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各设区市人事局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检查;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至6月底)

  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做好专项治理前的摸底准备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人才中介机构的户数、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资质发放情况、类型、行业、地市分布情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专项治理自查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底)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情况,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或非法活动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底)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人才中介机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严重损害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中介机构。要加强巡查,对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查处案件。要配合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全省专项治理集中执法行动。加强监督检查,省人事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组织一至两次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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