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如实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填报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6639、87833713(传真),联系人黄仲熙。
附件:1、《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有效地推进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任务安排,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人才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人才中介机构侵害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机制,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促进全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省人才中介机构。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为:人才中介机构价格欺诈、违规收费、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环节: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