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校拟招收200名(含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培养的MPA)。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MPA专业学位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六、研究方向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我校的特色优势,我校MPA的主要培养方向为:(1)公共政策分析(包括一般政策分析和部门政策分析);(2)政府改革与治理;(3)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4)税务管理;(5)市政与公共事业管理。具体培养方案请到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xmu.edu.cn或MPA中心主页http://spa.xmu.edu.cn/查询。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阶段学习证明,即研究生证书。
八、学费
学员须交纳学杂费,其中学费(培养费)总计3.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清,缴费标准12000元/年。两年制全脱产班缴费标准为18000/年,分两年缴清。
九、教学地点与学习方式
课程学习采取全脱产(学制两年,其中一年在校全脱产学习,)、半脱产(学制三年,每学期到校学习1个半月)和不脱产(学制三年,利用周末和晚上上课)三种方式。课程学习结束(修满所要求学分)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1年之内完成),教学地点在厦大公共事务学院(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东侧成智楼)。
十、招生咨询
联系人:邹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6478
网 址:spa.xmu.edu.cn,电子邮件:xmumpa@xmu.edu.cn
联系地址: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MPA中心 邮编:361005
报名考试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6100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4118
传真:0592-2184117 网址:kszx.xmu.edu.cn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一、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一个多学科、多层次、历史悠久又面貌全新的学院。学院现有一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专业学位,英文全称为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其培养目标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熟悉现代管理技术、精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人员。
报考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
四、学习方式、年限及学费
1、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
2、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在此期间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按照福建师范大学MPA教育工作程序获得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