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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闽人函〔2008〕96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推动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2007-2010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现就200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和参加其他学历学位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推荐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和学历教育,报考前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的要求,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为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今年我厅推荐以下在职硕士学位和其他学历教育项目,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择参加,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报考符合要求的其他高校的相关专业:

  (一)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一;

  (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二;

  (三)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学历教育。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三。

  上述(一)、(三)两个教育培训项目在福建继续教育中心都设有教学点,以方便省直单位和福州地区学员就近入学。

  二、关于考前辅导工作

  为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习考试,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将举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前辅导班,聘请有关高校的资深教师进行考前辅导。考前辅导班定于8月上旬开班,具体事宜请与省继续教育中心李清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4526、87874527。

  三、关于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职硕士学位和学历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对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和学历教育的人员应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对其学习费用的报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引导参加学习的人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努力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 厦门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秋季招生简章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厦门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和要求,厦门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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