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现在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市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定级,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编辑出版《威海市古籍联合目录》,开展古籍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工作。各县级市图书馆负责本地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古籍普查方案,参加当地公共图书馆统一组织开展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二)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提高古籍修复水平。按照古籍书库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威海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要集中资金,有计划的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古籍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做好古籍整理工作。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组成的威海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在市图书馆设立威海市古籍保护中心,承担古籍保护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落实古籍保护工作经费。将古籍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古籍普查、修复、保管、整理、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积极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古籍保护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古籍保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修复和整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市图书馆为主,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人才队伍。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文物管理有关法规,加强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古籍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古籍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古籍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