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08〕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我市历来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保护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一些珍贵古籍流失等。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古籍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系统及私人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定级;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辑出版《威海市古籍联合目录》,完成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