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由兰花集团所属煤矿与城区、陵川县被帮扶小煤矿(包括兴隆煤矿)以及兰花集团所属煤矿周边的小煤矿结对子,建立帮扶关系;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和沁水县所属煤矿以县(市)为单位结对子,建立帮扶关系。各县(市)在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时,要结合被帮扶矿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煤层、地质等开采条件以及交通条件,可以结成“一对一”的对子,也可结成“一对多”的对子。
三、帮扶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小煤矿优化各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指导帮助小煤矿做好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小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对于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指导制定隐患排除治理措施。
(三)指导帮助小煤矿开展上岗人员及技术工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四)指导帮助小煤矿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制度,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四、工作职责
(一)帮扶工作组职责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期目标,认真做好帮扶工作;积极查找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问题,总结本地区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被帮扶地区小煤矿发展方向和思路;发现被帮扶煤矿存在安全投入不到位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时,及时向被帮扶煤矿业主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被帮扶小煤矿职责
切实履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解决的问题,积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向帮扶工作组提供真实的煤矿生产安全方面资料和必要的劳保用品,积极协助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安全工程建设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五、实施步骤
(一)结对帮扶确定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结对帮扶名单,填写《晋城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情况表》,并在7月20日前上报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