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晋城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30万吨/年以上煤矿结对帮扶小煤矿的方式,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小煤矿管理水平,改善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 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郭长青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樊烨、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赵晚畴任副组长,市经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市地方煤矿结对帮扶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赵晚畴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煤炭局工业局副局长崔晋宁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帮扶工作正常开展,负责选择、推荐被帮扶煤矿,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被帮扶煤矿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30万吨/年以上煤矿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一名副矿长为组长,负责领导所属帮扶工作组开展帮扶工作。同时要成立有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帮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帮扶工作。
被帮扶的地方小煤矿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组,具体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二、工作对象
被帮扶对象为全市地方3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基建、技改、资源整合煤矿和30万吨/年的资源整合矿井。对于晋煤等集团全面托管的30万吨/年以下生产、基建、技改、资源整合煤矿不列入受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