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动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温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乡镇(街道)卫生发展水平及人群健康状况,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市建设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全面促进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08年,每个县(市、区)10%的乡镇(街道)通过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审;2009年,每个县(市、区)累计20%的乡镇(街道)通过评审;2010年,每个县(市、区)累计35%的乡镇(街道)通过评审;2011年,每个县(市、区)累计50%的乡镇(街道)通过评审。
三、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卫生强乡镇考核管理机构。考核管理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发动。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基层卫生事业的有效载体。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制订计划,强化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工作重心移到农村,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以卫生村(单位)、强卫生乡镇(街道)创建为平台,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同时要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健康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通过示范试点,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个阵地,努力发挥广大社区责任医生在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