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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晋政函[2008]5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晋城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及省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晋政函[2008]59号),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晋城市2008年总量减排计划目标

  根据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关于对蓝天碧水工程2008年度任务指标征求意见的函》(晋蓝碧办函[2008]1号)和省、市长目标责任制有关指标要求,晋城市2008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须由2007年的1.70万吨减少到1.62万吨,净减排0.08万吨,削减4.7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须由2007年的11.31万吨减少到11.00万吨,净减排0.31万吨,削减2.74%。

  二、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扼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污染减排计划,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扼制新增排污总量;落实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人、资金保障等,确保目标实现。建立本辖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污量和削减数据,掌握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

  (二)相关部门

  市环保局对本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加紧督促列入本年度减排计划项目的落实,所有工程措施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0.31万吨,化学需氧量达到0.08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传统产业新建项目按照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2008年,新增二氧化硫产生量控制在1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控制在0.16万吨以内。

  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快对钢铁、电力、水泥、电石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步伐,完成2008年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任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认真执行《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

  市建设局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实际处理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规模的80%以上,出水水质要稳定达标。2008年完成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陵川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及有关单位责任人予以查处。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所需的相关数据。

  工商、电力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措施,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

  三、晋城市2008年减排项目计划

  2008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共33个(名单附后),计划削减COD0.75万吨(未减去新增量)。其中重点工业减排工程项目2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4个。

  2008年计划安排SO2减排项目共9个(名单附后),计划削减SO2约2.46万吨(未减去新增量)。其中,重点减排工程项目3个,削减SO22.4万吨。

  市营以上企业的减排项目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其它各县(市、区)减排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督促落实。

  四、总量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污染减排调度制度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晋城市成立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和协调解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减排调度会,分析研究和落实减排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减排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

  建立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减排任务一票否决制,把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区域新上的非减排节能项目一律停批。

  (三)着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的实施

  2008年晋城市将着力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实现减排,在确保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投入运行外,重点确保高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晋煤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加快阳城县、沁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在2008年内投入运行,大幅度减排生活污染源排放。

  (四)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确保指标完成

  作为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公布,年终考核。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事实问责,对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对在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年底上报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时要按照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提供减排依据。承担本年度减排工作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附表每月终了后5日内上报市环保局,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1、2008年晋城市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2、晋城市2008年COD减排计划项目表

  3、晋城市2008年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表

  4、总量减排核查资料清单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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